(2012年1月10日)
厅党组决定,在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会议上继续总结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这充分体现了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重视,也充分表明了厅党组“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坚定决心。刚才,汪洋厅长作了工作报告,报告在总结工作、分析形势的基础上,全面部署了2012年海洋与渔业工作重点任务,并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
一、2011年工作回顾
2011年,在省纪委监察厅和厅党组的领导下,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反腐倡廉指导方针,紧紧围绕海洋与渔业中心工作,以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开展教育活动,党员干部廉政意识不断增强
廉政教育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厅党组非常重视廉政教育,通过中心组学习、讲党课等多种形式,开展建党90周年系列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政准则等党内法规。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增强了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的意识。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宋勇腐败案警示录》和参观《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两次警示教育活动反响大,收效好。通过开展教育活动使党员干部对价值观、权力观、人生观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积极开展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惩防体系不断完善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五大系统”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根据辽宁省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和省法制办要求,省厅成立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2011年4月召开动员会,制定省海洋与渔业厅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对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要求、工作时限、工作机构等作出部署,提出要求。为使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厅直单位和处室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邀请省纪委和省法制办领导来我厅对工作操作流程开办讲座。为推进工作的开展,厅行政权力办公室深入到厅直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按照工作方案进度要求,在每个节点都召开会议,总结前段工作,部署下个阶段工作,有效地推进了工作的开展。目前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已完成清权确权、编制职权目录、制作权力流程图、查找廉政风险点、制作风险点防范示意图等项工作。通过省政府法制办审批省海洋与渔业厅行政权力共计206项,制作行政权力流程图206张,对行政权力的关键环节,关键岗位查找廉政风险点614个,针对廉政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1498条。206项行政权力已在省政府网站公布,每项行政权力的风险点和防范措施将在海洋渔业网公布。惩防体系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
(三)积极推进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是“五大系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健全符合辽宁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和有效载体,对进一步提升我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科学化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具有重要意义。该项工作也是2011年省直机关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
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主要目的是实现网上审批,对行政权力实行监管。省政府辽政办发[2007]78号文件公布我厅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1项。由于海洋与渔业行业的特殊情况,大部分许可审批事项不能进行网上审批或集中办理。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厅认真梳理和研究每个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最后确定将辽宁渔港监督局承担的渔业船舶登记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范围。该行政许可项目工作比较常态化,作为行政权力监察对象有可行性。目前该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四)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法规,对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保证党和国家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促进海洋与渔业事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意义。省厅为全面学习贯彻落实《规定》,及时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讨论《规定》的主要内容,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厅党组下发了文件,对学习贯彻落实《规定》提出要求。要求厅直各单位领导班子,要以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契机,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担负起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政治责任,不断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证党和国家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建立了厅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责任追究”这个关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到了每个领导班子成员和责任人,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范围,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从而建立廉洁自律机制和反腐防范机制。
(五)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2011〕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辽委办发〔2011〕18号)文件精神,省厅召开动员会议,制定下发了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在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公务用车治理,摸清了公务车辆底数,发现了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按照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继续深入推进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小金库”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部署工作,对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每个厅直单位都做出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承诺。提出建立和完善“小金库”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措施。一是及时完善各项制度。结合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完善有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内控和监督机制,督促各单位进一步规范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不断深化和巩固治理成果。二是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财务收支日常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规范资金审批流程并有效执行。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利用“小金库”典型案例,对职工进行警示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和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提高对“小金库”问题危害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单位整体利益、部门局部利益、个人利益三者的关系,不断提高遵纪守法和依法理财的自觉性。
(六)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根据省纪委的部署,从2011年9月开始,在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开展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案件的受理、核处情况;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围绕遵守“八项严禁”、“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情况;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廉政准则》,抓好本单位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情况。通过专项检查,党员干部能够严格对照《廉政准则》要求,着力检查自己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用《廉政准则》约束自己的言行,廉洁自律,党性修养和宗旨意识进一步加强。通过专项检查,完善了相关配套制度,促进了各项廉政规定落到实处。
(七)认真受理查办举报投诉信件
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构的重要职责。全年共核查处理举报、投诉信件13件。通过省纠风办投诉办理3件、厅纪检组收信办理10件。厅纪检组对直接受理和上级部门转办的举报投诉信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对涉及到各市的投诉举报,主动与各市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做到及时进行信件移交转办、督办;对自行受理的投诉举报信件,主动核查,慎重处理,做到了件件有着落。对不实举报问题进行澄清,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年度内对各种渠道的举报投诉信件,按照规定和要求认真查办处理,并及时反馈和上报查办结果。
一年来,海洋与渔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省纪委、监察厅和厅党组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仍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一些权力部门和岗位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行政权力运行不规范、不透明甚至滥用权力现象仍很突出,对权力有效监督制约的机制尚待健全;有的领导干部群众观念淡薄、作风不够扎实,廉洁自律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还不健全、不完善,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有些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及部门各负其责有待进一步落实等。对此,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2年主要任务
当前,海洋渔业事业已步入一个快速发展期。随着海洋与渔业管理职能的拓展,行政职责的强化,重大项目的增加,经费总量的增长,廉政风险系数也在加大,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重大。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统筹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融入中心,推动发展,全面开创海洋与渔业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一)严明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编造和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行为,要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予以惩处。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加强对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及厅党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开展对转变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方式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海洋与渔业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集约和节约用海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开展对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执法队伍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三是开展对海洋与渔业重大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四是开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选好干部,配强班子,带好队伍。
(二)加强廉政教育,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大力加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促使领导干部模范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深入开展示范教育、主题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把培养廉洁价值理念贯穿于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
坚持宣传教育大格局,充分运用互联网、海洋渔业网、中国渔政指挥网等媒体,坚持正面宣传,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反腐倡廉建设的显著成效,大力宣传干部队伍的先进典型,唱响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时代主旋律。
以落实党内各项监督制度为重点,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继续坚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的制度。认真执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加强绩效管理。以落实廉政准则为重点,着力强化防治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突出问题的措施。紧紧把握执行“8个严禁”和“52个不准”的重点对象和重点环节,增强管理监督的实效性。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和重要领域、关键岗位的干部。重点环节是:用权、用钱、用人、用海洋资源等。
(三)完善惩防体系,规范权力运行
2012年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收官之年,各单位要对照规划实施办法,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组织力量对工作规划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重点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是否完善,反腐倡廉制度是否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是否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是否深化,党风政风是否明显改进,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是否初步形成。要认真总结惩防体系建设的经验,为完成下一个五年工作规划奠定坚实基础。
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要摸清权力底数,做到责权明确、程序规范。要找准权力运行风险,尤其是主要环节、重要岗位关键人员在权力行使、制度机制、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要有针对性地分类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章立制,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要做好廉政风险提示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管,特别是对人、财、物的监管。要完善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推进权力运行的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保证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今年要加强对海洋与渔业重大项目资金的全程监管,对项目审批、资金分配、经费使用、招投标、验收竣工等环节进行监督,严肃查处违规项目审批、规划调整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
(四)加大专项治理力度,深入推进纠风工作
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一是推进渔港工程建设、执法船建造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抓住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二是深化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认真查处违规车辆,全面规范执法用车和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三是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四是认真治理庸懒散问题,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此外,对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小金库”等专项治理,要抓好巩固成果、建章立制等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入开展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解决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坚决防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严格纠正领导干部独断专行、损公肥私、与民争利等行为。
(五)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作用
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海洋与渔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工程建设等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
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不断提高办案工作水平。要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对当事人的惩戒作用;对其他人的警示和威慑作用;做到有为有位。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围绕中心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和决策的贯彻实施
汪洋厅长刚刚所作的工作报告,起点高,立意深,措施实,完全符合海洋与渔业工作实际,是今年海洋与渔业工作的中心任务。海洋渔业系统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综合协调,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的工作优势,紧紧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开展工作。要加强与地方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海洋与渔业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海洋与渔业工作大局,通过认真扎实的工作,推动和保障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各项工作部署和决策的贯彻实施。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发挥党的纪律检查职能,坚决纠正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行为。要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团结和凝聚海洋与渔业战线广大干部职工,促进海洋与渔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要认真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开展效能监察、廉政监察和执法监察,切实加强廉政勤政建设,促使工作人员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行政效能,做到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
(二)坚持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巩固和发展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中央、国务院联合颁布实施的一部党内法规,也是一部行政法规。这意味着责任制规定的内容不是一般性的工作要求,而是赋予我们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法定职责,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要始终坚持一岗双责,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海洋渔业系统各级党组织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必须承担起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断巩固和发展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开展。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协助党组(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的职责,搞好责任分工,主动开展工作,善于协调各方,抓好责任落实。
(三)加强纪检监察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需要。要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积极推进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主要领导同志要选题调研,认真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要自觉学习海洋渔业专业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执法执纪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始终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昂扬的精神状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锐意进取,真抓实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各级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要关心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强后盾,切实做到政治上相信、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经费上保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同志们,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在厅党组的领导下,融入海洋与渔业工作中心,服务海洋与渔业工作大局,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推动海洋与渔业事业大发展,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