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海域法》深入贯彻实施,进一步宣传海洋法律法规,提高涉海单位、作业者以及社会公众的依法用海和海洋环保意识,扩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国海监的社会影响,中国海监第三支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如何增强国家与地方海监的协调行动能力及执法模式,于6月下旬至7月上旬,联合辽宁三级海监队伍,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主要内容是:一是重点查处国家海洋局已经批准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范围以外的,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或未按照批准要求实施围、填海的行为。二是国家海洋局已经批准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范围内的用海项目,以加强监督检查和督促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对未严格执行已经批准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三是对已获得国家海洋局预审同意,但尚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的用海项目,以加强监督检查为主。四是对热点地区、热点用海项目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用海违法案件,依法予以查处。五是对2008年北海区联合执法检查的“海盾案件”进行跟踪;对2009年的围、填海违法案件进行核查。六是对其它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非法用海案件,依法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