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海监丹东市支队办结一起未经批准向海洋倾倒废弃物案,这是该支队首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对海洋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月19日,该支队执法人员在东港市前阳镇水产站浅海养殖区以南海域进行近岸海域巡航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艘捕捞渔船正在向海中倾倒水产加工废料蚬皮及生活垃圾。经查,该船为东港市长山镇光复村村民杨某某所有,船上载运的废弃物是东港市某鱼粉厂的,杨某某利用捕捞渔船出海作业的机会指使其船员在出海途中向海中倾倒。杨某某在实施海洋倾倒废弃物时,未得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该支队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丹东市海监支队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海洋部门提出的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服务沿海开发战略,确保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执法检查力量,认真开展“碧海2009”专项执法行动,已相继全面开展排污口、养殖海域环境监测、海洋工程等多次海洋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海洋环保违法行为2起,罚款共计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