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六市海洋与渔业局、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中科院沈阳分院、辽师大、大连水产学院、省海科院:
根据国家海洋局通知要求,为做好2010和2011年海洋公益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立项工作,经研究,决定征集2010和2011年海洋公益科研专项项目需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各单位应紧密围绕《全国科技兴海规划纲要(2008-2015年)》以及“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全国‘科技兴海’支撑体系”确定的156项任务(见附件1),结合当前海洋行业发展急需解决的科技问题,提出项目需求,并注意与国家科技计划合理区分层次,避免重复。
(二)海洋公益科研专项主要支持科技兴海,项目需求的提出应有利于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管理、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保护及海洋公益服务。产业化类成果要有明确示范指标或取得产业化应用开发进展,带动新兴产业经济发展;管理类项目成果应使成果能及时为管理部门采用,为海洋综合管理做好技术支撑;业务化类成果要保障研究成果业务化应用,做好公益基础服务。每项科技问题预期都可以集成在业务系统和科技兴海基地中
(三)各单位应按照体系化、链条式的思路设计项目需求,详细说明项目需求与问题之间、项目中各研究任务之间、项目研究内容与成果应用之间、项目与科技资源基础条件之间的关系,按照科研规律系统组织优势团队,形成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海洋行业科研创新体系。
(五)牵头单位应该具有能够具体组织产学研用一体化的链条式的优势团队实施专项项目的能力,并可以负责科技问题和成果的集成。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立项程序(见附件4)开展需求征集和申报,于2月21日17:00前将项目需求及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我处,同时发送电子版。我处将召开会议,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总体设计,明确任务分工,并择优向国家海洋局进行推荐。
附件:
1、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全国‘科技兴海’支撑体系(传真)
2、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需求征集表(可下载)
3、需求汇总表(可下载)
4、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立项程序(可下载)
联系人:张超 024-23447507 13386866299
sy23447507@163.com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科教处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