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是第位贵宾 最新消息: 2008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工作的通知    听证公告    关于征求《辽宁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关于做好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在职人员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为全省地方立法工作会议提供经验材料的通知    关于做好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复查准备的通知    关于召开全省渔业经济统计工作会议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宁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听证公告    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水产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走进省厅
     省厅简介
     领导简介
     职责与内设机构
     直属单位
     市县机构
     辽宁省水产学会
     辽宁省渔业协会
     四清理 、四公开 
        省厅简介

认真扎实推进政务公开

促进海洋与渔业又好又快发展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  赵兴武

 

    近年来,省海洋与渔业厅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坚持从深化认识、强化制度、细化内容、优化渠道、简化程序等方面入手,全面加强机关建设,多渠道、多方式、多领域、多举措推行政务公开,不断增强行政工作透明度,推进了机关政务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了机关工作效率,有力地促进了海洋与渔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实施“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战略,建设国家沿海经济强省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和范围,增强政务工作透明度

    我厅始终把政务公开放在与渔民生产生活、用海单位密切相关的内容上,放在基层和渔民群众最关心的海域使用、渔业资源管理、渔船管理上,放在“权、钱、人、项目”的管理和使用上,放在科学决策、规范执行、有效监督等关键环节上,认真做到“五公开”:

    1、单位职能公开。根据省政府批准我厅“三定”方案和省编办有关文件,已将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管理职能、办公地址等向社会公开。

    2、政策法规公开。已将有关海域管理、海洋环保、渔业资源管理,以及项目申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及时通过我厅门户网站公布,或印刷成小册子、宣传挂图等形式进行宣传解读。

    3、行政权力及执法事项公开。已将行使行政权力及执法的依据、决策程序、执行权力的内容和方式,行使权力的结果等都对外公开。

    4、行政审批及收费事项公开。为方便行政审批项目及收费事项申请人,已将我厅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的内容、依据、程序,向社会公开。

    5、责任主体公开。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各单位及处室的职责分工。并将政务公开纳入厅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重要的事项还实行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办法。

    二、拓宽政务公开渠道,畅通政务公开路径

    为推进和扩大政务公开,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搭建和借用公共平台,实现多途径、多层次、多方式畅通政务公开渠道。

    1、搭建网络平台。建立了以辽宁海洋渔业网为主体的门户网站,实现上下贯通的网络平台。采取措施,不断完善网站功能、丰富服务信息,扩大发布内容,加大网上办事力度,提高了工作时效。

    2、利用媒体平台。对一些重要的政务事项和全省海洋经济信息、以及渔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如从2006年起都通过《辽宁日报》发布全省海洋经济统计公报,对拟批准的用海项目在《辽宁日报》上公示,印发全省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水产养殖病害公报等公共信息资源。

    3、创办信息平台。定期编印辽宁海洋与渔业信息及其它动态信息。向系统内外及时通报政务动态、工作信息等。

    4、创建“窗口”平台。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成了“辽宁渔业船舶管理行政服务大厅”和“辽宁渔港监督服务中心”,为基层渔业部门和渔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在一站式服务窗口,全天在电子屏幕上滚动播出行政收费标准,公开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缩短办事时间。所有上岗人员着装服务,主动接受监督,实行首问负责制。

    三、建立规章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效

    结合贯彻《行政许可法》,不断规范行政审批制度,经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核,我厅现有21项审批、核准事项,有关事项的内容、对象、条件、程序、时限、依据及责任单位在民心网、辽宁海洋渔业网进行了公示。通过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规范约束行政许可行为,从制度上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1、建立并坚持了重要审批事项的会审与公示制度。完善了海域使用管理工作制度。2006年,制发了《关于报省政府审批项目用海申请、初审、审查、审核暂行办法》,下发了《关于加强海域使用审批会签工作的通知》。形成了厅海域处初核、相关处室会签、分管厅领导立会协调、厅务会集体审核、媒体公示、报省政府审批的程序和制度,得到了国家海洋局领导的充分肯定。

    2、建立并坚持了重要审批事项的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为确保行政审批公正、公开、公平,先后出台了《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行政许可听证办法》、《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行政复议暂行规定》。今年以来,重点对填海项目开展了海洋环境影响行政听证,对海洋环境评价的立项情况、环境影响、“三同时措施”、利害关系人利益等重大问题举行行政听证。在《大连日报》、《丹东日报》、《营口日报》、《盘锦日报》、《葫芦岛日报》刊登听证公告14篇,举行听证会25次,参加行政听证会800余人,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公开听证项目35个。为提高听证质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邀请涉海有关部门及街道、社区有关人员及群众代表参加听证会,及时妥善化解了一些矛盾。我厅的听证工作被《中国海洋报》加以报道并编发了评语。

    3、建立并坚持了行政处罚会审制度。根据《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分管厅领导组织省海监总队、厅海域处、海洋环保处、政策法规与规划处等相关处室一同对重大海洋违法案件就违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处罚依据法律法规是否准确,处罚意见是否合理进行集体会审。今年先后对10宗海洋违法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会审。

    4、建立并坚持了政务督查制度。为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时效性,制发了《辽宁海洋与渔业厅政务督查办法》,重点对行政审核、审批、许可事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理情况等进行督查,在制度上约束行政行为,强化监督检查,提高了机关工作效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新形势和政府工作的新要求,积极探索政务公开工作的新途径,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公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和渠道,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机关,为促进渔民增收,促进全省海洋与渔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