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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认真贯彻落实“海十条”增强服务保障意识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25日 信息来源: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
 

    东港市海洋与渔业局把贯彻落实“海十条”作为今年海洋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对“海十条”进行认真的分析和解读,并研究制定具体措施,为重大用海项目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促进国家和地方各项扩大内需措施在海洋领域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海洋功能区划对投资项目的统筹和引导。中国华电集团与东港市政府签订核电项目框架协议后,东港市编制了《海洋功能区划修改方案》,对核电项目前期规划比选的三个厂址所涉及的海域进行主导功能调整,并及时上报上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以保障核电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是突出重点,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用海需求。对东港市船舶工业园区和国家级梭子蟹良种场等重大用海项目,积极配合用海单位开展选址、踏勘、测绘,并协调原用海单位变更海域使用权,以确保这些重大用海项目尽快落实。

    三是简化手续,优化项目用海审批环境。根据《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修改和完善了海域使用审批程序,从项目受理、现场踏勘、公示、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专家评审、海域使用金缴纳、海域使用权登记、发证、公告等各个环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能简化的简化,能省略的省略,可以同步进行的则同步进行,最大限度地节省用海业主的时间和精力。此外,用海项目的审核、审批除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国务院文件、地方法规规定的必要条件外,不设置其他前置条件。

    四是加快推动海岛的开发和建设。为使大鹿岛、獐岛两个海岛渔村充分依托海岛区位优势,加快海洋产业化发展布局,由传统的捕捞生产为主向集养殖、旅游、商贸、出口加工、口岸运输为一体的多门类集约化经济发展,东港市海洋与渔业局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制定方案、规划目标,不仅为两个海岛渔村增拨海域面积4万余亩,用于扩大海域养殖规模、增加养殖品种,还规划了“大鹿岛岛外居民新村建设”和“獐岛旅游区滨海产业园区”项目,作为东港市重要围填海项目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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